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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 首批“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5104次   更新时间:2018-9-29


  为全面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服务工作,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进减证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本着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优质高效便捷公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经过归纳梳理,确定了13大项61小项作为本处首批“最多跑一次”的公证服务事项,并制定了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首批“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目录及提交公证证明材料清单(试行)》,现予以公布,以更好地做好公证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附件: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首批“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目录及提交公证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
                            2018年9月29日

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
首批“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目录及提交公证证明材料清单
 (试行)
 

编号
公证事项
 公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1
 
出生事项的公证
 
1-1
出生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
2.出生事实的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公安户籍登记底档等);
3.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注:办理出生公证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近期免冠二吋照片N+1张(N为需要的公证书份数)。
1.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公安机关:《居民户籍档案》;
3.有人事权的单位:与出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或医疗机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1-2
出生医学证明
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2、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3.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1.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出生人的居民身份证。
2
 
身份等事项的公证
 
2-1
生存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办理生存公证的当事人许提供近期免冠二吋照片N+1张(N为需要的公证书份数)。
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注:办理生存公证的当事人本人应到公证处亲自办理,对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公证员可提供上门服务。
2-2
国籍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办理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住址以及国籍状况。
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3
因死亡户籍注销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原辖区派出所或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等。
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 《居民户籍查询证明》等证明材料;2.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利害关系证明。
2-4
因迁移户籍注销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原辖区派出所或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出具的《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
公安机关:《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居民户籍档案》等户籍迁移证明材料。
2-5
死亡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申请人与死亡人具有亲属关系、雇佣关系等申请人与死亡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5.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1.申请人和死亡人的利害关系证明;
2.医疗机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等死亡证明材料;
3.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等材料;
4.火化证明或有人事权的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5.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
2-6
居民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申请人与死亡人具有亲属关系、雇佣关系等申请人与死亡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原件。
1.申请人和死亡人的利害关系证明;
2.医疗机构:《居民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3.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居民死亡的法医鉴定(推断)证明材料。
3
 
曾用名事项的公证
 
3-1
曾用名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辖区派出所或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出具的曾用名证明、户口本、履历表等。
1.公安机关:曾用名证明材料;
2.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档案材料等曾用名证明材料。
3-2
又名、别名等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当事人的姓名与其又名、别名等相关联的材料。
有关联的单位:又名、别名等证明材料。
 
4
 
学历、学位、成绩单等事项的公证
 
4-1
学历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注:学历公证需要出具实体公证书的(不是办理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需要提供近期免冠二吋照片N+1张(N为需要的公证书份数)。
教育机构:毕业证书原件。
 
4-2
学位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学位证书原件。
教育机构:学位证书原件。
 
4-3
成绩单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成绩单证明材料。
教育机构:成绩单原件。
4-4
在读证明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在读证明材料。
教育机构:在读证明原件。
4-5
录取通知书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教育机构或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4-6
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外语水平(等级证书)。
4-7
毕业证书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毕业证书原件。
教育机构:毕业证书原件。
 
4-8
学位证书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原件。
教育机构:学位证书原件。
 
5
 
职务(职称)、资格事项的公证
 
5-1
职务公证
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
2.单位出具的职位(职务)证明、任命书、聘用合同等材料;
3、证明出具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
1.用人单位:证明书或当事人与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法人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5-2
专业技术职务
公证
 
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
2.专业技术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等材料。
有关单位:专业技术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
 
5-3
 
法人资格公证
 
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法人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法人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5-4
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申请人的负责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如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如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
5-5
职业资格公证
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例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金融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格证书等。
具有发证权限的有关部门:职业资格证书。
 
6
 
证书(执照)等事项的公证
 
6-1
居民身份证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办理居民身份证公证的当事人本人应到公证处亲自办理。
户籍登记部门:《居民身份证》。
 
6-2
居民户口簿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户籍登记部门:《居民户口簿》。
6-3
常住人口登记卡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户籍登记部门:《常住人口登记卡》。
6-4
护照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和护照原件。;
★注:办理护照公证的当事人本人应到公证处亲自办理。
公安出入境等管理部门:《护照》。
6-5
病例(案)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病例(案)材料。
医疗机构:病例(案)的证明材料。
6-6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原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
6-7
机动车驾驶证
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驾驶证。
6-8
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证书。
6-9
营业执照公证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需证明的营业执照原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证书(执照)原件。
6-10
税务登记证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税务登记证书原件。
税务登记部门:税务登记证。
6-11
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组织机构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
6-12
房屋所有权证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房地产登记部门:《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6-13
商标注册证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商标注册证原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商标注册证书。
6-14
专利证书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专利证书原件。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证书。
6-15
著作权登记证书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著作权登记证书。
6-16
公司章程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原件;
2.经过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
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6-17
许可证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明;
2.许可证原件。
有关许可证的颁证部门:许可证
6-18
税收完税凭证
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明;
2.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凭证原件。
税务部门:税收完税凭证。
6-19
存款证明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明;
2.银行金融部门的存款证明原件。
银行等金融信贷部门:存款证明。
6-20
收养登记证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原件。
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7
 
文本相符等事项的公证
 
7-1
文本相符公证
1.当事人身份证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
需要证明文本相符的文书原件。
7-2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
1.当事人身份证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需要签名(印鉴)的文书。
★注:办理签名公证的当事人,需要本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被证明的文书上签名或加盖印鉴。
需要证明签名(印鉴)的文书。
8
 
婚姻状况事项的公证
 
8-1
未婚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未婚声明书(承诺书),需要公证当事人本人办理。
★注:办理未婚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供近期免冠二吋照片N+1张(N为需要的公证书份数)。
当事人签署承诺书。
 
8-2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原件。
民政部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3
已婚(初婚)
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3.在民政部门留存的声明书和承诺书档案。
★注:已婚公证需要出具实体公证书的(不是办理结婚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需要提供结婚人两人近期免冠二吋合影照片N+1张(N为需要的公证书份数)。
民政部门:结婚证。
 
8-4
已婚(再婚)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配偶的死亡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有多次婚史的,需如实提供有关多次婚史的证明。
★注:已婚公证需要出具实体公证书的(不是办理结婚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需要提供结婚人两人近期免冠二吋合影照片N+1张(N为需要的公证书份数)。
1.民政部门: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
2.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8-5
结婚证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结婚证原件。
民政部门:结婚证。
 
8-6
离婚证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离婚证原件。
民政部门:离婚证。
9
 
亲属关系公证(不包括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9-1
亲属关系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职工履历表等。
1.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书;
2.民政部门:《收养证》;
3.公安机关:原始户籍底册或用人单位的《干部(职工)履历表》等。
10
 
无(有)犯罪记录事项的公证
 
10-1
无犯罪记录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公安部门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
10-2
有犯罪记录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公安部门所出具的有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机关:有犯罪记录证明。
11
 
民事判决书等事项的公证

11-1
民事判决书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原件。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1-2
民事调解书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原件。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11-3
判决生效证明
公证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原件。
人民法院:判决生效证明。
12
 

住所地(居住地)事项的公证
 
 
12-1
住所地(居住地)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户口簿、有效的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居住证或住所地证明。
13
  
指纹(印鉴)等事项的公证

13-1
指纹公证
1.当事人身份证材料。
★注:办理指纹公证的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13-2
印鉴式样公证
1.当事人身份证材料原件;
2.印章。
有关登记备案部门登记备案的印章。
13-3
签名式样公证
1.当事人身份证材料原件;
2.需要签名的样式材料。
★注:需要办理签名公证的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签名公证。
 
特别说明:
  1、以上首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的办理,不包括英文译文公证书以外的其它语种的公证事项(需要英文译文的公证事项,需将粘贴在公证书上的被证明材料翻译成英文译文);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为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限于未满16周岁申请人使用)、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的,具备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为:营业执照、机关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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