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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日照市阳光公证处2015年决算公开
浏览次数:3732次   更新时间:2016-9-19

2015年度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是日照市司法局下设副处级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
  (一)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二)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三)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部门决算包括: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 年收入总计 553.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3.9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553.90万元。2015 年支出总计 553.9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53.9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553.9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 553.9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53.90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553.9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0.53万元,主要用于我处的人员工资、维持日常办公运转等支出。
     2、事业运行373.7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公证事项,开拓公证业务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5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事业运行553.90万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152.7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公证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业务的日常支出和业务支出,开拓公证业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53.9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人员经费 23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 1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处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属于机关行政运行经费统计范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厅政府采购金额1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10.7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3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5年我处共有车辆 2辆,我处无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基本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7 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2.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比较没有增加,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变动的原因是我处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变动的原因是严格按照公车运行标准,缩小了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压减了公务用车使用频次等。公务接待费无增减变动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培训等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2015我处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2015年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公证处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2.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 万元,共接待8个批次230人次。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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